讨论:该裁决对业主委员会的行动设定了限制
发布时间:2025-11-03 11:35
如果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要求推翻该决定吗? 一天,家住上海闵行区某小区的邹先生突然发现,自家西侧5、6米处,原本是绿地、柏油路的地方,变成了一个20多平方米的垃圾场。 邹先生联系当地房产委员会反映此事,要求拆除垃圾填埋场。然而,我了解到这个垃圾场是根据当地物业委员会的决定而建立的。 未经你的同意,在你家旁边建垃圾场,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邹先生多次向各部门反映此事。 随后,闵行区莘庄市政府就此事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邹没有等到社区拆除垃圾站。 家乡住委会告知邹先生,当地居民已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建设垃圾填埋场。现在,房主委员会先前决定建造垃圾填埋场的决定已被房主委员会修改,不再需要拆除。 邹先生认为建筑垃圾堆放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房产委员会的决定。 法院会支持邹某的诉讼请求吗?业主委员会的行为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在本期评论中,我们讨论案例和法律,重点关注业主会议。 (金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