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乘客善意开门或接载乘客发生事故,谁负责
发布时间:2025-11-04 12:50
原标题:最高人民法院解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典案例:“乘客开门”“善意引发”事故,谁负责、如何赔偿(聚焦法治)曹一辉道路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日常生活中,时常发生车内人员不小心打开车门而与他人相撞的交通事故,俗称“开门凶杀案”。这些事故通常是由于疏忽造成的,常常会造成人身伤害和他人财产损失,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导致人身伤害或死亡等严重后果。 “开门撞死人”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各方责任如何认定?我们如何指导图形参与者增加对规则的了解?如何确保受害者得到及时、充分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并解读了一个典型案例,明确了判断原则。旅客“开门杀人”造成损害,保险公司和损害行为人必须依法赔偿。 【案件事实】辛格先生开车去接乘客,忘记把车停在路的右侧。乘客陈某开门时不小心,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周某相撞,造成周某受伤,车辆严重损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此次事故辛先生负主要责任,陈先生负次要责任,周先生无责任。辛格先生所驾驶的车辆已投保了保险公司的强制交通保险、商业第三方保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周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陈先生:辛先生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他的损失。不过,保险公司强调,事故是由打开车门的乘客造成的。保险公司为司机提供保险,但不应对乘客的行为负责。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保险范围内的全部责任,周先生应获得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赔偿。对于超出保险范围的部分,司机辛某获得赔偿4200元,门口乘客陈某获得赔偿1800元。 【解说】根据民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当事人一方损害的,汽车民事责任强制保险在限额内优先赔偿。并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任何差额将由根据您的保单承保商业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损害赔偿仍不足,造成损害的人必须赔偿。本案中,法院认为,辛先生未将车停在道路右侧,陈先生在未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打开车门,对周先生造成伤害。两种行为共同造成了损害。对于受害人来说,汽车部分是整体,陈某、辛某是汽车部分,陈某的责任也属于汽车部分。保险公司关于不应承担乘客责任部分的抗辩不成立,应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保险方面承担全部责任。超出保险范围的部分,司机辛承担70%责任,乘客陈承担30%责任的责任。 “这不仅充分发挥了保险保障作用,为受害人提供及时帮助,也增强了驾乘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庭相关负责人表示:“驾驶员、乘客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不因小失误酿成大事故。”公安交管部门停止全部责任后,“诚信”驾驶人也可根据情况减轻责任。 【案情】钱先生开车去村里接赵先生时,车子与路上的障碍物相撞,失控,撞上路肩的灯柱,造成交通事故,赵先生受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钱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赵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钱先生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法院认为,钱某无偿运送赵某,其行为不构成重大过失,可以减轻其责任,并判决钱某承担赵某损失70%的责任。 [索赔]根据《民法典》规定,商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员损害且未予赔偿的,车辆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由车辆责任人承担责任。除下列情况外,损害赔偿责任将减轻。那么,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钱先生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是否就意味着驾驶员存在严重过失呢?实践中,事故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书,一般是根据事故各方过失的比较来确定总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即使在“善意运输”的情况下,仍需彻底判断驾驶员是否存在重大过失,是否可以减轻其责任。本案中,钱先生具有驾驶涉案车辆的相应驾驶资格,不存在酒后驾驶等法律禁止的驾驶行为。事故发生在清晨,当时路上有障碍物。灯光对驾驶员发现道路障碍物并及时避让的能力有一定的影响。赵先生坐在车后座,但没有系安全带,为增加损失感到内疚。钱先生利用赵先生的行为是一种利他行为,他的疏忽是严重的。不应该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钱先生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过失,其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摩托车驾驶员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应赔偿 【案件事实】李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与何先生驾驶的摩托车(机动车)相撞,致其受伤。公共安全和交通管制部认定,李先生对这起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他不承担任何责任。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工资损失、护理费、营养费等各种损失。原审法院综合考虑了李先生的过失程度、损害后果、对汽车和非汽车的危险程度以及其避险能力,最终判决李先生赔偿何先生共计19000余元。我们的损失。 [讨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失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先生经营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虽然李先生因非机动车逆行驾驶而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但李先生属于无责任方。李先生因其过失侵犯他人健康权,应承担赔偿责任。近年来,日本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幅增加。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速度快、自由度高的特点,成为很多人出行的绝佳选择。这是一个行选项。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与汽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 “汽车速度很快,而且非常危险。” igros,驾驶员的注意义务很高,但同样重要“广大交通参与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也应增强安全意识,尊重交通规则,共同维护交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民事一院相关人士表示,本案判决判令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对小汽车驾驶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依法保护了受害人的人身权益,有利于引导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强化规则意识和风险意识,对于构建权责明晰的安全文明道路交通治理格局具有参考意义。网约车交通事故造成乘客受伤,应追究平台公司责任 【案情】科技公司为网约车平台运营商,谭先生为网约车司机,乘客陈先生预约乘车陈先生通过网约车平台驾驶的网约车。行驶中,由于唐先生操作不当,车辆与路边护栏相撞,导致陈先生右手被压碎骨折。公共安全和交通管制部认定,陈先生驾驶时行为不正常,对事故负全部责任。陈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科技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万余元。 《论坛报》一审判决,根据工资损失等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科技公司应赔偿陈先生的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账号】近年来,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崛起,网约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选择。根据《玛瑙暂行办法》《出租车网络预约运营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网络出租车调度平台企业必须承担运输经营者责任,确保运营安全,保护乘客合法权益。本案中,陈某通过科技公司网络运输平台提交出行信息,平台要求提供车辆登记号码和号码或联系方式接受报价,可以认定双方已建立道路客运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科技公司以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的伤害是由于其自身健康原因或重大或故意过失造成的,陈先生的损失应由科技公司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可能不仅涉及车辆驾驶员和受害人,还可能涉及乘客、保险公司、网络交通平台公司等多方。 “因此,明确各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准确归责,对人民法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一庭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合理认定了事故责任,妥善处理了事故纠纷,同时也呼吁网约车平台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乘客提供更加便捷可靠的出行体验,保障网约车安全运营利润。